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>  明星 >  >> 
法庭笔录的证言必须是出庭证人的吗? 全球今热点
来源: 法师兄      时间:2023-02-22 12:41:14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应当当庭宣读。在刑事诉讼中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、鉴定人的鉴定意见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,应当当庭宣读。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,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。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,应当签名或者盖章。
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, 公诉人、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,让当事人辨认,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; 鉴定人的鉴定意见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,应当当庭宣读。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、当事人和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的意见。 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零七条,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,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,经审判长审阅后,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。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,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。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,应当签名或者盖章。

上一篇:

下一篇:

X 关闭

X 关闭